148元一条鱼变148元一斤鱼? 合肥消保委发布五一消费提醒

22.04.2016  17:09

   中安在线讯 据江淮晨报报道,“五一”小长假将至,在这春暖花开的时节,很多人正策划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针对旅游中容易出现的消费纠纷,合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醒您,不仅要在出行前提前做好规划,在消费中更要理性。

   148元水煮鱼一条变一斤

  案例:去年底,消费者张先生一家去广西旅游,中午在旅游景点一家饭店就餐时点了店家推荐标价148元的特色水煮鱼,谁知在结账时该鱼却要价280元,双方发生争执。张先生认为服务员推荐说该鱼148元一份,而饭店方拿出的菜单却显示该鱼每斤148元,称张先生点的鱼近两斤重,并未多收费用。张先生回想当时只听服务员口头推荐并未留意菜单,只得自认倒霉。

  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尽量选择证照齐全的餐饮场所消费,以免被黑店宰客。在点菜时要提防将菜品价格、重量等重要信息以含糊方式标注,或用小字体附加标注。对价格较高的菜肴要看清价格后的单位,是一份还是一位,还是一斤,提防商家以障眼法设下价格陷阱。对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的“特价菜”要小心有猫腻。

  “秒杀”、“特价”旅游陷阱多多

  案例:今年初,旅游达人刘小姐在一家在线旅游网站上“秒杀”到一款泰国曼谷+芭提雅5晚7日游,标注全程舒适酒店仅需1099元,但她并未细看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及行程安排。谁知不仅在游览过程中购物项目多、耽误了景点游玩时间,当地导游还推荐了许多自费项目,如不参加就会受到种种刁难。

  消费提示:多数在线旅游网站采取的是线上咨询、线上下单、在线支付。因此在使用线上电商预订旅游线路产品的时候,切忌不问清楚就支付预付款。面对“秒杀”、“特价”等低价诱惑需谨慎,问清限制使用条件,看清合同已包含内容和需自理项目,切忌将价格作为唯一选择标准。当发现经营者违约后,消费者应及时向在线旅游平台投诉。

   “民办三星”酒店实为低档民宿

  案例:市民徐先生去年9月参加一家旅行社组织的“山西五台山等地五日游”。在游玩过程中,徐先生发现所谓五日游实际上是由当地旅游集散中心的“五台山、云冈石窟二日游”、“平遥古城、乔家大院一日游”和两天来回交通拼成,由于是二次拼团,每天游览结束后需先送游客去高铁和火车站,导致徐先生每天回酒店时间都在晚上九点之后且还需自己解决晚餐。旅行社安排的住宿是当地居民自建的旅店,无空调和热水,与合同中注明的“民办三星级酒店”完全不一样。

  消费提示:游客在与旅行社签订合同时,在行程单上要明确交通及食宿标准,对如“民办三星”一样的模糊概念要求对方解释清楚,同时要求对拼团次数、如何衔接及餐饮安排等也要事先告知,让游客明白消费。在签订合同后,在出发前要求旅行社与具体服务单位就时间、标准等方面进行专门确认,避免因对方更改而影响了自己的行程。

来源: 中安在线     作者: 张梦怡 冯玥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