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高校原副校长受贿获刑 曾抗拒组织审查

14.07.2017  10:32

  7月7日,由无为县人民检察院依提起公诉的田宁受贿一案,在无为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田宁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担任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副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683054.2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田宁当庭自愿认罪并退缴全部违法所得,无为县人民法院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2015年11月5日,安徽省纪委发布消息:据芜湖市纪委消息,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党委委员、副校长田宁涉嫌严重违纪,正在接受组织调查。

  2016年1月28日,芜湖市纪委监察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5年该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其中就包括田宁明知被调查还伪造证据掩盖事实的案件。

  芜湖市纪委监察局在通报中称,在查处田宁违纪案中,田宁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收受、索要他人钱物,且数额巨大。田宁在从行贿人处获悉组织已经掌握其具体问题线索的情况下,仍拒绝向组织坦白,积极与行贿方伪造证据、串供,企图掩盖违纪违法事实,且态度顽固,抗拒组织审查。目前,已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韩震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