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新政 或成高招重要参考
应对挫折表现、领导力、自信心、参加志愿活动情况……未来这些指标都有望成为我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指标。《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日前公开征求意见。《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经过长期调研、反复论证,并广泛征求了全省70多所高中意见和建议。我省2017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有望开始试行新政。综合素质评价结果2017年起或将作为高校人才选拔的重要参考。 2018年起,高等学校在皖招生章程中应明确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使用办法并提前公布。
-变化1
勤工俭学、应对挫折表现或将纳入评价内容
《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指出综合素质评价包含5个指标,分别是思想道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体育运动特长项目,参加体育运动的效果,应对困难和挫折的表现;在音乐、美术、舞蹈、戏剧、戏曲、影视、书法等方面表现出来的兴趣特长,参加艺术活动的成果;学生参加研究性学习和社会实践活动的次数、持续时间,形成的作品、调查报告等,包括与技术课程等有关的实习,生产劳动、勤工俭学、军训,参观学习与社会调查等都被纳入评价内容。普通高中学校可以根据学生发展的年龄特征,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实际,分年级在上述五大指标框架内增设反映学校办学特色的评价内容。
□解读
综合素质评价是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个性特长、扭转唯分数论的重要举措,将引导高中学校开展各种素质教育活动,促进学校特色多样发展。
-变化2
领导能力、自信心可记入“学校特色指标”
《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普通高中学校可以根据学生发展的年龄特征,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实际,分年级在五大指标框架内增设反映学校办学特色的评价内容。“学校特色指标”不要求每所学校都要记录。特色指标可以体现学生认知能力方面的特色,也可以体现学生非认知因素的特色,例如领导能力、合作能力、交流能力、自信心、坚持性等。
□解读
记录“学校特色指标”的高中学校要同时满足以下4个要求:一是学校有独特的育人目标;二是有特色课程群的支撑;三是特色课程群覆盖本校的全体学生或大多数学生;四是有特色指标的测量评价的具体标准。有办学特色的学校最多可以填报3项特色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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