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骗婚母女双双获刑 宿松一男子被骗6万余元

25.12.2014  20:02

明知道让人冒充相亲对象实施诈骗是一种犯罪行为,可有的人就敢铤而走险。近日,宿松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以骗婚为手段的诈骗案,两被告人彭某菊、彭某芳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3年6个月,“媒人”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2013年11月,被害人贺某通过中间人联系到李某,想请李某帮忙介绍对象。李某随即产生让人冒充相亲对象实施诈骗的念头。后来,李某联系上“亲家”彭某菊,让她帮忙联系女孩以冒充待嫁的姑娘实施诈骗(当地俗称“飞鹤”)。两人商量后,彭某菊让已婚的女儿彭某芳充当“飞鹤”,待骗得彩礼后伺机逃离,彭某芳对此表示同意。

在李某等人的安排下,2014年1月6日,被害人贺某来到云南省保山市与彭某芳相亲,贺某应彭某芳的要求支付了5万元的彩礼,并向媒人支付了1万元介绍费。为办理结婚手续,贺某带彭某芳驾车返回老家宿松。1月10日,贺某与彭某芳在宿松县民政局登记结婚。13日,贺某为拍婚纱照带彭某芳在宿松县城一宾馆住宿,当晚21时左右,彭某芳趁机逃回云南省保山市,并与贺某失去联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彭某菊、彭某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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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宋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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