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车撞人积极送医 费用太多望而止步

22.03.2017  09:54

    按户新闻网讯 (崔后亮 吴彬) 骑车将人撞倒后,积极施救。但随着费用越来越多,肇事方开始回避不愿支付费用,双方由此对簿公堂。 2月16日,枞阳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肇事方赔偿受害人各项损失合计55000元。

  2016年8月30日早晨,高中学生刘美斌骑电动车上学时不慎将吴建国撞倒,造成吴建国头部、嘴角受伤流血。事故发生后,刘美斌即在路边抱着吴建国,并电话通知父亲刘海军,将吴建国送往医院急救,并支付了急救费三四千元,当日下午转至铜陵市人民医院治疗,被诊断为:闭合性颅脑损伤、全身多处皮肤挫擦伤、颅骨缺损,共花去医疗费10多万元。家境并不富裕的刘海军见费用如此之大,在垫付医疗费35500元后开始逃避。双方为此成讼。   据了解,由于刘海军在事故发生之时积极的救人态度,双方当事人均未及时报案。事后,由于刘海军的消极态度吴建国的亲属才报案至交警部门,因现场变动,导致交警部门无法认定双方事故责任。   枞阳县人民法院最后结合双方当事人的陈述、相关证据。同时鉴于本起事故交警部门无法作出责任认定,根据民法的公平原则及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做出文中开头的判决。(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