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骑电动车送表弟上学撞伤6岁女童

28.06.2017  10:12

  本网讯 未满16周岁的王某骑电动车送弟弟上学,途中将一名年仅6岁的黄某某撞伤,酿成了大祸。为此,义安交警认定王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5月15日早上6时40分,驾驶人王某驾驶电动车送弟弟上学,途经铜陵市义安区胥坝中学南侧路段时,与横过道路的6岁女孩黄某某发生碰撞,造成王某、黄某某受伤。经询问,王某告诉民警,早上王某受亲戚安排,让其先送表弟上学,然后再回自己学校,当他行驶到事发地点时,一个小女孩突然冲出了路面,王某发现后,马上刹车,采取避让措施,但已经来不及,还是将小女孩撞倒。
  根据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 6月16日义安交警对该起交通事故下达了事故认定,王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项,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黄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之规定。王某承担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黄某某承担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 (吴 彬 胡祖兴 周 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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