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四项措施推进民族宗教领域法治建设

16.12.2014  03:56

马鞍山市民委注重树立法制思维,提升依法行政能力,着力推进民族宗教领域法制建设。

 

一是加强法制宣传。结合每年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和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月活动,举办一系列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专题活动,面向全社会加大民族宗教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力度。以创建“民族和谐社区”、“和谐寺观教堂”等活动为抓手,开展送民族宗教法律法规进社区、进宗教场所活动。注重运用广电、报刊和现代新型媒体,进一步强化宣传效果,努力营造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的浓厚氛围。

 

二是规范依法行政。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政府权力运行规则,积极推行权力清单制度,规范行政裁量权。制定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职权等 6项审批工作规程和操作流程图,使审批工作有据可循。同时做好市行政审批权限清理下放和流程优化办理工作,按应放尽放,能放则放的要求,确定13项行政审批事项直接下放,所有行政服务事项办理时限缩短三分之一。

 

三是强化执法主体。加强基层民族、宗教工作机构建设,在工作经费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真正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把民族宗教法律法规纳入市、县两级党校教学内容,将加强基层执法主体建设纳入年终县、区民宗工作目标考核。通过举办培训班、组织专家授课等形式加强民族宗教干部业务培训,强化法治思维,提升做好现形势下民族宗教工作能力。

 

四是开展监督检查。建立完善民族宗教行政执法档案,对执法档案定期进行检查,提高民族宗教干部执法效率和质量。加强民族宗教公共权力规范运行预警机制建设,通过梳理公共权力、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排查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等,不断强化民族宗教干部廉洁执法意识。严格实施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民主监督评议制等制度,落实行政问责,形成监管惩处机制,确保执法工作规范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