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全面启动2018年长江禁渔行动

02.03.2018  13:11

中安在线讯   据马鞍山日报报道,   三月,不仅是春回大地,万物复苏,也是长江300多种鱼类产卵繁殖,延续生命的重要时期。自3月1日起,为期4个月的长江禁渔期也正式开始。当天上午,我市渔业行政执法大队会同水上公安、海事等部门,对长江马鞍山段展开联合执法巡查,并向沿线渔民进行了集中宣传。

2003年,国务院批准正式实施每年3个月的长江流域禁渔期制度。2016年始,农业部统一了长江上下游的禁渔时间,禁渔期从3个月延长到4个月。今年,长江禁渔期为3月1日0时到6月30日24时,整个长江马鞍山段也在其中。

对此,我市由市农委统一领导,各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全力做好长江马鞍山段禁渔工作。禁渔期前,我市就采取张贴禁渔通告、发放宣传单、悬挂横幅等形式,向渔民和社会宣传禁渔期时间调整的作用和意义,加大宣传力度,争取渔民理解和支持。禁渔期间,我市将以属地管理为基础,轮值、跨界执法检查为主导,联合集中巡查为重点的方式,实现禁渔期高频次、无缝隙监管。其中,和县农委负责长江马鞍山和县段(即从芜湖沈巷交界处至乌江河口)禁渔工作;当涂县农委负责长江马鞍山当涂县段(即从马鞍山长江大桥至芜湖交界处)及本辖区内通江水域禁渔工作;花山区农委负责长江马鞍山花山区段(即从六汾河口至慈湖河口)禁渔工作;雨山区负责长江马鞍山雨山区段(即从马鞍山长江大桥至六汾河口)禁渔工作。

相关部门巡查执法过程中,除实行捕捞限额专项管理的长江刀鱼捕捞作业外,禁止其他所有捕捞行为,如发现违法违规渔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相应扣减或取消油价补助;对炸鱼、毒鱼、电鱼等非法捕捞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执法部门还将深入水产品市场、农贸市场、餐馆酒店,要求相关从业者不收购、销售长江水产品,堵住非法渔获物流通渠道。

而在4月27日至5月26日的长江刀鱼捕捞期,相关部门将依规发放长江刀鱼专项捕捞许可证给持有内陆渔业捕捞证的专业渔民。

禁渔期间,各界社会力量以及市民均可参与进来,对非法捕捞、违法销售等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为

0555-2366825。(  记者邓婷婷 通讯员石小平  )

聚山纳川 一马当先—马鞍山

原标题:我市全面启动2018年长江禁渔行动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 邓婷婷 石小平    编辑:汪赛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