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人大常委会为专题询问“建章立制”

11.03.2015  17:20
  日前,马鞍山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了《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题询问办法》。办法共16条,就专题询问的作用、性质、原则、主体和范围作了规定,同时着重从操作程序上对专题询问进行了规范。
      根据办法,专题询问工作应遵循实事求是、合法有序、注重实效、民主公开的原则进行。询问专题主要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及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结合常委会审议议题或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办法明确,市本级人大代表具有询问权;市政府负责人和有关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两院”负责人是具体的被询问人。办法指出,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对被询问单位在询问答复中提出的具体事项应进行连续跟踪督办,直到有关事项得到解决。另外,专题询问应向市人大代表通报,向社会公开。
      常委会委员在审议时认为,该办法的起草学习和借鉴了省人大和其他地方人大的经验做法,结合了该市人大工作实际,对专题询问的目的和依据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可以为市人大常委会今后进一步开展好专题询问提供依据和保障,有利于促进专题询问工作的常态化开展以及专题询问这一监督形式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委员们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在下一阶段应进一步加强询问的深度、广度和频率,丰富监督内容,强化监督实效。(马鞍山市人大研究室)
      信息来源:马鞍山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