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发出全国首张“码头”产权证

30.09.2015  15:42

  日前,马鞍山长江港口有限公司码头工程水工建筑物获得该市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发出的房屋产权登记证。“港口码头”获得产权证,在全国尚无先例,这一突破性举措,不仅为港口企业盘活资产扩大融资功能提供了有力支持,也将助推马鞍山“以港兴市”发展战略。

  今年以来,马鞍山全市上下正在大力实施“以港兴市”战略,港航企业纷纷抢抓机遇,加快发展。马鞍山长江港口有限公司为盘活资产,扩大融资功能,欲给其公共码头工程水工建筑物办理产权登记和抵押登记。然而,开展公共码头工程水工建筑物的产权登记工作,在全国尚无先例,而且现行法律法规也没有明确的具体登记要件材料和规范的办证形式。为支持企业发展,该市相关部门邀请法律专家多次进行论证,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96条规定——“具有独立利用价值的特定空间以及码头、油库等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登记,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制定了《码头水工建筑物产权登记业务具体实施方案》,并将相关情况上报到上级主管部门,经批复后正式实施。

    此次登记面积是依据化工部马鞍山地质工程勘察院测绘的结果,登记内容包括码头平台水平投影面积、引桥水平投影面积和变电所建筑面积三部分。该市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为公共码头工程水工建筑物办理产权登记,是依法行政的创新举措,不仅是对不动产物权的确认和保护,有效保障交易安全,而且能满足企业融资抵押的需要,切实增强企业融资能力,加快港口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