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夫华:办案20余载心细爱调解

11.05.2016  19:06
 

  

      4月28日,濉溪县人民法院法官马夫华为一起民事纠纷来到中国人民保险亳州分公司,慢条斯理而温和的沟通,让亳州分公司工作人员很快给出结果:承诺5•1劳动节后即向当事人付款。

  这起纠纷源于2014年12月3日18时30许,相某驾驶货车,沿濉溪县S202线行至海孜大闸路段处,遇行人陈某由东向西横过马路,与其发生相撞事故,造成陈某受伤。经濉溪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认定,相某负全责。陈某经濉溪县医院抢救后被诊断为特重度颅脑损伤,住院治疗84天。因陈某患智障,其妻也有智障,事故发生后,陈某妹妹遂代哥哥起诉相某、涡阳某运输公司、人保亳州分公司,请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合计6万余元。这本是一个简单的案件,可马夫华接案后,发现陈某没进行伤残鉴定,考虑到其身体原因,马夫华和人保亳州分公司积极联系,亳州分公司遂同意并自愿认定陈某为十级伤残。这起案件,为陈某依法追回了伤残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共2万余元,合计得到赔偿8万余元。

  5月3日,笔者在濉溪县法院审监庭见到了马夫华:厚厚的镜片,体重180多斤。办公桌上的材料显得有些凌乱,衣架上的衣服摆放不太整齐,第一印象是个“粗人”。“调解要有耐心、信心,讲究技巧。”马夫华说。

  50岁的他,1986年进入濉溪法院工作。在双堆法庭工作了3年,四铺法庭工作了13年,担任过庭长。2004年被安徽高院评为全省行政审判工作先进个人。2006年,被抽调到县“两非”专案组,2015年2月被县政府授予个人三等功。2015年初返岗。屈指算来,在法院工作的21年间,共办案1200余件,其中70%的案件以调解结案。

  心细,还体现在点滴中。今年1月22日,一名男子带着白酒、汽油等物,来到濉溪法院二楼毗邻安检门外其他单位一阴暗拐角处欲轻生。男子安静地坐在地上,过往的人没注意到异常,是马夫华第一个发现了塑料桶,避免了一场意外…

  多年的基层法庭工作经验,大量的纠纷被调解。谈及如何调解案件,马夫华信心满满。

  2015年6月10日8时许,谢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沿濉溪县S202线由北向南行驶,行至41KM+100M处向右转弯时,遇丁某驾驶两轮电动车(载乘丁小某)由北向南行至此处相碰撞,造成丁某、丁小某受伤及车辆受损。经濉溪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认定,谢某负全责。丁某委托某司法鉴定中心对自己的伤残等级、休息期、营养期等进行鉴定,结果为五级伤残。随后将该车的投保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合计128万余元。

  马夫华承办该案后,通过“背靠背”方式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耐心调解。在审理这起案件时,他发现丁某的诉讼请求中,一些赔偿标准计算过高,遂对丁某的委托律师进行释法析理,最终,保险公司赔偿丁某各项损失计93万元。

  “根据每个案件的不同特点去调解,不怕磨破嘴,心细点,多做思想工作。”这成了马夫华的调解经,如今,他已把这些“绝活”细传给了年轻的法官。

  图为马夫华在和律师交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