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为民:泥腿子法官

28.09.2014  17:05
 

  马为民,一位农村基层法庭的普通法官,他以朴素的为民情怀,扎根乡村,他以公正与无私赢得群众的赞扬,多年来,他沾满泥土的双脚走遍他热爱的那片土地,为保一方和谐稳定,留下一串串闪光的足迹。最近,埇桥区人民法院朱仙庄法庭庭长马为民荣获“全国法院人民法庭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这是我宿州市唯一一位获此殊荣的法官,也是全省获奖的三人之一。

  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民事审判法官的基本要求,也是马为民在多年的审判实践中对法律真义的理解。从1994年大学毕业后,他就在最基层从事着审判工作。基层法庭审理的大多是家长理短的民事案件,但无论官司大小、难易他都是同样态度对待,用公心和诚心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因为这事关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为了标的二三百元的案件多次往返几十里送达法律文书,为了一个普通的赔偿案件8次下乡,在他看来都是再正常不过的事。在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男子董某在酒店喝醉后不慎摔倒身亡,董某妻儿以酒店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为由起诉索赔20万元。被告酒店认为死者是自己喝醉酒导致下楼踩空,其死亡与酒店无关,所以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双方情绪激烈,相互对立,互不相让,此案在当地引起广泛关注,一时成为议论的焦点。为调解该案,马为民带领全庭干警分别做原告、被告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摆事实,找证据,讲法律,最终使双方认识到了自己的不足,自愿达成了和解协议,被告当庭给付原告人民币一万元作为补偿。

  定纷止争,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是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马为民结合民事审判工作的实际,总结出六条“诉讼调解法”,即教育说服法、判例指导法、理解信任法、耐心讲解法、换位思考法和社会介入法。法庭身处化解社会矛盾的第一线,“一日起诉讼,世代结冤仇”是他最不愿看到的事情。因此,不管遇到什么样的案件,他都尽可能地调解,化解矛盾。2013年在受理一起宅基地侵权纠纷案件中,经过调查,原、被告是堂兄弟,被告已竣工的三层楼房确实侵占了原告的宅基地0.2米,原告坚决要求被告拆除占其宅基地上的楼房,马为民多次找原、被告谈话,才摸清原告起诉动因。由于被告在建房时未向原告打招呼,为了争面子、赌口气,原告将被告告上法庭。为此,他就有针对性地做原、被告的思想工作,给原、被告讲述“六尺巷”的故事,最终案件以双方握手言和结束。

  基层法庭虽然调处的只是普通的家庭纠纷,但马为民始终设身处地地为他们着想,尽心尽力办好每一起案件,真心诚意对待每一个当事人,用行动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和法官形象。

  在基层法律工作中,他不断创新调解思路,拓宽调解渠道。朱仙庄法庭在职干警7名,仅2名审判员,审判力量严重不足。为缓解办案压力,他结合当地实际,改进调解方法,推行由法庭牵头、乡镇司法所联动、村民调解委员会参与的“三级联调”新模式,变法官调解唱“独角戏”为多部门参与的“大合唱”,把大量矛盾化解在庭前,使双方当事人不到法庭就解开了“心结”。在审理一起离婚案件时,女方态度坚决,不判离婚就要喝药自杀,而男方则携带菜刀到女方娘家大吵大闹,扬言要杀人。情况十分危急,马为民立即找到当事人所在地的调委会,共同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法官宣传法律,村干部讲情讲理,分析利弊,终使男方认识到错误,主动到女方娘家赔礼道歉。经过反复调解,最后双方达成离婚调解协议,避免了一场危机。

  除了“三级联调”模式外,为拓宽纠纷解决渠道,及时、便捷地解决群众纠纷,他还建立了委托调解工作机制,授权司法所、村调解组织进行法律调解,积极探索诉讼程序与人民调解程序的有机衔接。该项制度的设立不仅能够解决送达难问题,还能充分发挥和解作用。司法所及人民调解组织可以疏导当事人对法院判案的抵触情绪,开展庭前调解工作,缓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敌对立场,帮助法庭进行诉讼调解工作,从而提高调解成功率。朱仙庄人民法庭2010年至2013年共受理案件1432件,委托司法所及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355件,占该庭案件总数的25%,大大减轻了该庭办案压力,执行案件不超过审理案件的5%,无一信访案件。2014年1月至今,该庭共受理案件229件,已结203件,调解(包括撤诉)183件,调解率为90%。“之所以案件调解率这么高,是因为在办案过程中我们总结出‘以效率促公正、以团结促公正、以廉洁促公正’这‘三促’,公正才是老百姓最看重的。每当看到群众脸上满意的笑容,欣慰感和责任感就会不由涌上心头。”马为民说。

  作为一名基层法官,马为民热爱审判事业,恪尽职守,公正执法,倾心为民,在平凡的岗位上默默奉献,用自己的工作业绩赢得了人民群众的赞誉。“超百件办案能手”、“全省法院系统调解工作先进个人”、“全省法院办案标兵”、“全省优秀人民法庭庭长”,“全国法院先进个人”……这一系列的荣誉见证了他在基层司法战线上的坚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