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宁县人大常委会首设“代表建议办理专项资金”

21.07.2015  17:43

  为了切实提高县人大代表建议的办成率,今年年初,休宁县人大常委会首次设立“县人大代表建议办理专项资金”,并出台了《休宁县人大代表建议办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确保专项资金规范使用。
      据了解,休宁县人大常委会走在了全省前列今年安排代表建议办理专项资金50万元,并列入县财政预算。为确保人大代表建议办理专项资金高效使用,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对专项资金安排方案进行审定,由县政府财政部门统一拨付,同时结合全县民生工程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美好乡村建设等各类项目实施,对各类项目资金整合使用。通过代表建议办理专项资金,有效缓解了承办单位办理资金短缺的难题,使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愿望强烈、涉及农村公共服务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历史遗留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达到了促发展、构和谐的目的。 (休宁县人大办 金志诚)

信息来源:黄山市休宁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