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餐馆私自处理餐厨垃圾 最高罚5万

10.09.2014  14:53

晨报讯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垃圾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最高或面临5万元罚款。昨天起,合肥市法制办开始就《合肥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

生活餐厨垃圾将逐步实现定点收集、统一运输

市民每天的生活中,也会产生大量的餐厨垃圾,在现有条件下,这些垃圾只能混在生活垃圾中一起被丢弃。《意见稿》提出,合肥市将逐步实施餐厨垃圾单独投放、定点收集、统一运输、集中处置。城管部门将拿出具体的方案。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餐厨垃圾单独投放、定点收集工作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由原产权单位或者街道办事处(社区)、镇(乡)人民政府负责。

实行居民餐厨垃圾单独投放、定点收集、统一运输的区域,未按规定收集、运输餐厨垃圾,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可对责任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居民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或将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并为举报人保密

餐厨垃圾经黑作坊处理,摇身一变成了地沟油,这样的事屡见报端。《意见稿》提出,城管及相关管理部门应建立投诉举报制度,接受公众对违反餐厨垃圾管理规定行为的投诉和举报,并为投诉人或者举报人保密。

此外,城管部门还应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和考评制度,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和收集、运输、处置服务单位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可根据需要向餐厨垃圾运输、处置单位派驻监督员。

运收单位

  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得领“资格证”

对于从事餐厨垃圾收运的单位,也有规定要遵守。《意见稿》提到,餐厨垃圾实行单独投放、定点收集、统一运输、集中处置。

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的单位,应当向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未取得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活动。而未经批准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活动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将餐厨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最高或罚3万

意见稿》提到,餐厨垃圾收运单位需将签订的收运协议向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按核准的收运线路及收运时间收集、运输餐厨垃圾,保证餐厨垃圾日产日清,禁止将餐厨垃圾混入其他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或将其他非餐厨垃圾混入餐厨垃圾收集、运输。

按照规定,未按核准的收运线路及收运时间收集、运输餐厨垃圾,或者将餐厨垃圾混入其他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或者将其他非餐厨垃圾混入餐厨垃圾收集、运输,或者运输车辆不符合要求或者未及时清理作业场地的,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随意倾倒、堆放、遗撒、向餐厨垃圾注水、丢弃或者处置餐厨垃圾的,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垃圾处理厂

  不按要求处置垃圾最高或罚10万

在餐厨垃圾处理厂,餐厨垃圾将被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技术标准和许可要求处置餐厨垃圾,不得将餐厨垃圾转交其他单位和个人处置;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有关规定,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

如果餐厨垃圾处理厂不按规定保持设施设备运行良好,不按要求处置垃圾,也将受到相应惩罚。《意见稿》规定,有上述行为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餐馆

  不按规定处置餐厨垃圾最高或罚5万

新开个小饭馆,你得先找好有收运资质的单位运送餐厨垃圾,并且签好协议上报备案。此外,需要设置符合标准的餐厨垃圾收集容器,保持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完好、密闭和整洁,按签订的收运协议要求的时间、地点将餐厨垃圾交给收运;禁止将餐厨垃圾裸露堆放、将餐厨垃圾混入其他生活垃圾或者将非餐厨垃圾混入餐厨垃圾。

而一旦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未按照规定签订、履行收运协议或者收集容器不符合要求,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未按照规定堆放、倾倒、处置餐厨垃圾的,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江淮晨报记者于巧妮

即日起至9月16日,《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您可以登录“合肥政府法制网-地方立法-立法征求意见”专栏,浏览全文、提出宝贵意见,并请留下有效联络方式。电子邮件请发送至lishawang8576@tom.

联系电话0551-63538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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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许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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