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食药监严管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

28.03.2017  23:23

近期,国家食药监局日前公布的婴幼儿配方乳粉抽检最新结果,抽检中不合格的5批次婴幼儿配方乳粉检出阪崎肠杆菌,反式脂肪酸与总脂肪酸比值高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3月27日,安徽省食药监局部署在全省强化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监管,严厉查处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

奶粉专柜专区销售

据了解,截至目前,安徽省共有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单位20218家,其中,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企业7370家,个体经营户12813个,农民专业合作社8家,其他27家。近年来,尽管我省极少发现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事故,但宝宝舌尖上的安全,牵动着无数年轻爸妈的心。

为此,安徽省食药监局要求各地食药监部门,督促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的责任和义务,严格规范购销渠道和销售行为,切实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大力推进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实行专柜专区销售,引导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落实社会责任。

我省食药监部门将强化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督抽检,针对食品安全风险因素科学设定检验项目,增加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抽样检验数量和频次。对监督抽检中发现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依法从严查处。

销售婴儿乳粉有规矩

婴幼儿配方乳粉并不是谁想卖就能卖的,而是有严格的“规矩”。我省食药监部门将对已经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进行逐户清理规范,凡是不符合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条件,不能保证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质量的,一律不得从事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经营活动。对不能持续达到许可条件的,一律注销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许可项目。对经营条件不符合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标注事项要求或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要求的,依法予以查处。

各地食药监部门将对经营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批发企业、商场、超市、药店、母婴用品店和食品店重点监督检查,严格检查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等情况,监督经营者按照婴幼儿配方乳粉包装或标签标识上标明的运输、储存和销售条件要求或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运输、储存和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储存、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潮、避光、通风、防虫、防鼠等措施,保证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同时,将继续以婴幼儿配方乳粉为重点,深入开展销售环节乳制品专项整治,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