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局实施食品药品“119”“228”监管模式

24.11.2014  17:14

芜湖市局认真总结以往农村食品市场监管经验,根据全市农村食品市场的实际状况,因地制宜,不断强化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工作,并逐渐摸索出了一套农村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119”及食品(食用农产品)市场“228”监管模式,即“一责一表九重点””“两责两表八重点”。 

119”模式中“一责”是指落实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主体责任。小作坊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加工活动,主要通过实名登记制度、公开承诺制度、记录制度等落实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不断增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一表”是指芜湖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现场检查量化分级表。2014年,芜湖市局根据基层监管人员少、专业技术不足等特点,制定了《芜湖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现场检查量化分级表》。该表紧扣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实际,强化了现场检查的关键性和普适性,有力规范了基层监管人员的现场检查行为,提高了日常监管效能;“九重点”是指  人员管理、采购管理、场所环境、设备管理、储存管理、检验管理、标识管理、销售管理、食品添加剂管理。九个重点覆盖了从硬件到软件、从采购到销售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全过程。 

228”模式中“两责”是指市场开办者主体责任和经营者主体责任,严格履行致全市农村食品(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各一封信的要求,落实市场开办者、经营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两表”是指建立“两张”量化分级表监管机制,市场监督管理所对全市135家食品(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100%做到量化分级,对每个市场的经营户量化分级抽查不少于5%,并在网上公示;市场开办者对本市场内经营户开展量化分级工作,现场检查面不低于90%,并在市场醒目位置公示,今年公示不少于1次;“八重点”是指紧抓日常监管的八个重点手段,通过划行规市、挂牌经营、亮证经营、进销记录、索证索票、检验检疫、农残检测等工作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并在通过量化分级检查进行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