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化领导干部犯罪之“情感错位”不容误读

23.07.2014  10:54

  近期在中国各级纪委通报中高频率出现“通奸”一词。广州市纪委常委梅河清21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谈及该问题时指出,错位的情感往往成为领导干部违法乱纪的催化剂。(7月21日 中新社)

  广州市纪委常委认为,“错位的情感往往成为领导干部违法乱纪的催化剂”,他的这番言论如果没有得到官方的明确授权,则只能被视为其个人观点。然而即便如此,所谓的“情感错位”,是否成为舆论关注焦点,甚而成为辩解“领导干部犯罪”缘由之“背书热词”,无疑都不应因此而生成误读。

  为此必须有个首要的大前提,那就是无论领导干部、或是普通平民群众,正如“王子犯法庶民同罪”,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谁都没有特权可言。一方面,就同样的犯罪结果来说,领导与群众当然应该受到同等程度的法律惩处。另一方面,就产生犯罪行为的动因来看,“情感错位”绝对不是某个社会阶层或群体的专属,也不可能因为领导是由于“情感错位”可以网开一面从轻、或免于处罚。

  人非圣贤、更不是神仙,作为个人隐私范畴内的“情感错位”应该得到理解。但是,一旦成为了“违法犯罪催化剂”,领导干部群体的“情感错位”问题,则理所当然应该受到与众不同的深究。这是因为,发生“情感错位”的主体不同,对社会建设担负特殊责任的领导干部群体,因为“情感错位”对国家经济建设可能带来的损失,和在社会道德层面可能形成的恶劣影响,无疑比普通市民的后果要严重很多。

  也正因为如此,事前纾解引导领导干部群体的“情感错位”倾向,作为探讨如何防范干预领导干部走上犯罪道路的有效途径,无疑应该成为某种制度建设的当务之急。

  客观这个方面上看,领导干部往往因为各种约束与忌讳,情感领域普遍相对封闭的事实,为外来因素诱发“情感错位”提供了可乘之机。有鉴于此,对领导干部的考核、选拔与使用,或就不仅在于其个人能力与所作贡献大小,还应该对其心理健康、尤其是内心情感波动实施积极干预。

  另从领导干部群体这个主观角度上说,“打铁尚须本身硬”,筑牢道德文明的底线,方是遏制“情感错位”冲动、避免其成为催生犯罪行为的根本。中国有句古话,“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但凡是要求普通百姓群众应该做到的法律法规或道德准则,国家公职人员或应该首先要带头做到、做好;对于公职人员队伍中的“领导”人者,更是应该自觉做到无论法律、还是道德都能异于常人的从严要求,从一开始就杜绝做那只情感错位而有缝、而不幸还被苍蝇盯上的“蛋”!

  ——而这,或才是“错位情感成为领导干部犯罪催化剂”曝光于舆论,应被读出的正解本意!

责编:蔡梦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