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领导干部如实报告个人家产、家事点个大赞

24.04.2017  09:30

 

        据中国新闻网报道,近日,中办、国办印发《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组部有关负责人还就上述两项党内法规回答记者提问时透露,新规与2010年印发实施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相比,对报告对象的范围和内容作了适当调整,央企领导班子成员及中层管理人员,都要如实上报“家事、家产”,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更加突出家事家产。中组部该位负责人表示,对于报告对象的范围,新修订的《规定》体现出“一突出、两调整”特征。

        “一突出”就是突出党政领导干部这个重点。党政机关县处级副职以上干部,都要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的报告对象,范围同党政机关一致。“两调整”就是将未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报告对象范围,调整为领导班子成员及内设管理机构领导人员;将国有企业的报告对象范围调整为中央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及中层管理人员、省管和市管国有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与2010年版的规定相比,新修订的《规定》以是否为参公管理单位为界限,将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区分为两类,参公管理的,处级副职以上人员都要申报;未参公管理的,领导班子成员及内设管理机构领导人员要申报。

        至于国企,则按央企、省管和市管国企划分,央企的领导班子成员及中层管理人员要申报;省管和市管国企的领导班子成员要申报,未涉及中层管理人员。

官员瞒报个人家事家产将受到降职、两年内不得提拔的处理。

        “一突出”、“两调整”,充分体现了对党政领导干部从严管理的要求,对公共权力从严监督的要求。

       

      领导干部家事无小事,本人、子女的婚姻,配偶、子女的从业、出入境等情况都有可能对工作造成难以预料的影响,作为领导干部,敢于晒出“家产”,能够讲清来源,合理安排用度,既是对组织负责,也是对老百姓负责,更是对自己负责。如实上报“家事”“家产”,让领导干部本人对权力有一种畏惧感,也是对领导干部的一种保护。

世间事,作于细,成于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新制必将铁令生威,推动领导干部交出一份份清廉的“体检报告表”,在从严治党、从严管理监督干部方面也必将发挥更大的作用。

但愿新修订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能够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的行为,从而进一步杜绝领导干部的贪污腐败。(原人民日报社人民论坛杂志社专题部主任助理: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