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全省百名“民族团结进步之星”评审会

24.11.2014  14:15

 

评审会现场

 

11月21日上午,省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全省百名“民族团结进步之星”评审会。来自省直有关部门、省内各大新闻媒体等16位评委参加了此次评审会议。

 

此次评选活动会得到了领导和各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省委常委、省委统战部部长、省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沈素琍对活动开展先后作出多次指示和要求,省民委主任、省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孙丽芳亲自敲定有关评选方案和评选办法。省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精心从有关省直机关和新闻媒体抽调专家组成评审组进行评审。

 

评审会上,省民委副主任、省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专家评审组副组长白和平作讲话,对评委们长期以来对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关心和厚爱和在平时工作中对我省民族工作的支持和帮助表示感谢。他指出,本次评选活动是今年省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深入学习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一个重大举措,既是对今年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的支持和配合,也是对5年来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的一个总结和回顾,更是对探索民族工作社会化、群众化而进行的一次有益尝试。

 

全省百名“民族团结进步之星”评选活动,自今年6月下旬开展以来,得到了社会各界积极响应和大力支持。各地和各部门通过群众自荐、基层单位推选、社会组织推荐等方式产生评选对象,并在评选的各市(包括省管县)“民族团结进步之星”基础上向省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报送了221名候选对象。省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对候选对象组织了网上评选活动(共有33多万人次参与网上投票活动),病根据推荐和网上投票情况拟定了60个集体和75名个人为全省候选对象。

 

评审会上各位评审专家按照向基层一线倾斜,兼顾地区平衡和行业分布的原则,本着客观公正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精神,对135个候选对象进行了认真评审,确保评选出的对象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下一步,省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位专家评审结果进行统计汇总,报领导小组相关会议研究,确定全省百名“民族团结进步之星”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