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产品使用备案核准”等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全部取消

30.05.2015  13:40

  5月29日,记者从中国气象局获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自国务院决定发布之日起,“防雷产品使用备案核准”“外地防雷工程专业资质备案核准”“其他部门新建、撤销气象台站审批”和“为教学和科学研究等开展的临时气象观测备案核准”等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工作全部取消。

  5月28日,《中国气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布。《通知》要求各省(区、市)气象局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决定,不得将已取消的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通过印发文件等形式指定交由协会、学会和事业单位继续审批,已经指定的要予以纠正,收回相关文件,停止审批。同时也不得以其他形式继续实行变相审批。对落实不到位的要坚决予以纠正,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简政放权执行到位。

  中国气象局将对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涉及的《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气象行业管理若干规定》等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进行修订。《通知》要求各省(区、市)气象局积极配合当地人大、政府法制部门抓紧做好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修订及废止工作;并做好本部门制定出台的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修订及废止工作。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切实做好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后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加强对取消事项的后续监管,确保防雷、气象观测等相关工作平稳有序运行。同时,各省(区、市)气象局要把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公开,让行政相对人、社会公众充分知晓,接受社会监督。

( 来源:中国气象报社 作者:赵晓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