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布置非煤矿山及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29.04.2016  12:09

根据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长江中下游存在大洪水较高风险的警示通报》,省局结合实际,下发《关于切实做好2016年非煤矿山及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布置非煤矿山及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一是充分认清汛期形势。对于全国降水总体偏多,长江中下游地区可能发生较重洪涝灾害,以及全省境内存在一定数量高边坡露天矿山、水害严重地下矿山和“头顶库”,一些地区地质环境脆弱,受汛期影响更为严重的实际。要求各级必须做好防大汛、抢大险准备,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及时掌握天气趋势变化信息,有效防范和应对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二是严格落实企业责任。非煤矿山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肩负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准备防汛物资和度汛方案、抢险预案、人员撤离计划等,落实防汛责任,打牢防汛基础。露天矿山要以防山体滑坡、边坡垮塌和泥石流为重点,地下矿山要严防透水、淹井等事故的发生,尾矿库要认真解决异常沉降、位移、坍塌、沼泽化、浸润线逸出等隐患。三是切实加强监管执法。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汛期非煤矿山及尾矿库安全检查工作,按照“四不两直”和“双随机”检查要求,采取抽查、暗查、突击检查等有效方式,监督检查非煤矿山企业防汛度汛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对排查出的隐患要查明原因,切实把各种隐患消除在萌发状态,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四是认真落实隐患整改。特别是关闭、停产矿山、采空区和无主尾矿库存在的实际问题,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完善安全隐患检查、排查治理制度,对查出的隐患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五是严格汛期工作要求。各有关单位和非煤矿山企业对矿山技术资料、运行状况、监管措施、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处置等情况做到心中有数,非煤矿山企业还要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和巡查制度,保障信息畅通,确保及时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及时上报。要加强与气象、水利、国土等有关部门的联系,进一步建立完善预报、预警、预防机制,协作联动,及时掌握天气趋势变化信息,有针对性地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做好日常演练工作,坚决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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