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一市民非法行医 被判刑一年并处罚金8000元

10.07.2015  21:15

因非法行医被卫生执法部门查处多次,仍不悔改,一再非法行医。日前,阜南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被告人李兰(化名)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8000元。

李兰家住阜南县某小区,今年30多岁。2009年时,李兰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和《医疗机构行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公然在阜南县某镇开办牙科诊所,从事镶牙、补牙及口腔疾病诊疗活动。

最初,阜南县卫生局于2009年3月给予李兰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诊疗活动。没过多长时间,李兰的诊所再次收治病人。此后的2009年8月至2013年 5月,李兰再次为多名患者修补牙齿或安装假牙。至2013年5月,李兰先后受到行政处罚5次,被没收器械并处罚款5500元。归案后,李兰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今年6月份,阜南县检察院指控李兰犯非法行医罪,向法院提起公诉。阜南县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了此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兰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诊疗活动,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多次后,仍非法行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被告人李兰当庭自愿认罪,积极缴纳罚金,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李兰的具体犯罪情节、犯罪后的悔罪表现及相关评估,可对其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李兰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8000元;对李兰的违法所得1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记者 杨治好 通讯员 魏辉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