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狩猎责难逃 落入法网获刑罚

03.08.2016  18:37
 

  安徽法院网讯  7月28日上午,和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被告人胡某涉嫌非法狩猎一案。该案是“三审合一”以来和县法院受理的首例非法狩猎案件。

  被告人胡某在禁猎期私自在含山县刘武行政村私设电网狩猎野兔,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2016年2月25日晚9时许,胡某布设的电网将被害人付某的左足电伤,经法医鉴定,付某左足的伤势构成轻伤一级。案发后,胡某主动投案。经庭审审理,胡某的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遂依法当庭作出宣判。

  该案庭审历时一个小时,全程规范有序,审判员、公诉人均严格着装,遵守司法礼仪,使旁听的群众感受到了庄重严肃的庭审氛围,对法律有了深刻、直接的印象。庭审结束后,审判长给旁听人员进行了一次深刻的以案释法,普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什么叫“三有”野生动物,转变群众“野生无主,谁猎谁有”的错误认识。审判长希望通过此次庭审让群众了解到热爱环境,保护当地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要性。

  审判长表示,近年来环境资源类案件增多,这给法律工作者敲响了警钟。群众法律意识淡薄,不良嗜好的影响,以及金钱利益的驱使是该类案件增多的重要原因。在该类案件中,被告人多为文化程度不高的农民,多数人根本不知道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违禁工具狩猎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另外,由于市场需求的增多,一些人即使知道在禁猎区狩猎是违法的,仍然会铤而走险,知法犯法。这就需要加大法律宣传力度,引导群众自觉抵制诱惑,遵纪守法。

  此案的审理是对一些存有侥幸心理的非法捕猎者的有效震慑,同时也告诫大家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