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新机制 念好节地经——青阳县提升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招法

24.10.2014  12:47
         
        作者:吴 忠
       
        青阳县位于长江中下游南岸、皖南山区北部,南依黄山,北枕长江,下辖11个乡镇110个村和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人口27.3万,县域面积1180.6平方公里。2013年末,全县耕地保有量23147.91公顷,基本农田面积21013.84公顷,建设用地总量9394.36公顷。近年来,青阳县委、县政府通过构建五项节约集约用地长效新机制,以集约利用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以资源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着力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资源消耗水平明显降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经济质量效益不断提高,跻身于2012年度全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之列。
        规模引导,标准控制,构建节约集约用地约束新机制
        青阳县严把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关,充分发挥总体规划在产业聚集、城镇建设、耕地保护、村庄分布、生态保护等方面的引领作用,着力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产业发展、城乡建设、基础设施布局、生态环境建设等相关规划的衔接对应,挖潜改造旧城镇、集约拓展新镇区、科学规划工业园,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引导工业向开发区集中、产业向功能区集中。坚持节约优先的原则,在“一主五辅”工业园区中,除位于蓉城镇的县经济开发区主园区外,其他5个乡镇辅园区以及县经济开发区新河园、木镇园规划布局选址大部分为交通便捷的低丘缓坡地带,最大限度地不占或少占耕地。同时,青阳严把政策指标控制关,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投资政策、土地供应政策和省政府关于各类开发园区新建项目的供地条件,在投资强度、土地产出税收、容积率等指标上严格要求,倒逼企业节约集约用地。规定入驻县经济开发区主园区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150万元/亩,土地产出税收不少于10万元/亩,容积率不低于1.0,建筑密度一般不低于40%,绿地率不高于15%;入驻其他五个乡镇辅园区的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100万元/亩,土地产出税收不少于5万元/亩,容积率不低于1.0,建筑密度一般不低于40%,绿地率不高于15%;规定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超过总用地面积的6%,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青阳县还建立新建项目会审制度,以控制增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集约化程度为重点,由青阳县新建项目会审小组就招商引资项目的行业类别、可行性、投入产出、规划建设指标、环境影响、供地条件等问题具体会审,对选址不符合产业规划、控制指标不符合政策要求的建设项目,及时采取限制准入或调整选址、核减用地规模等措施,强化指标控制,提高项目投资质量,节约集约用地。
        动态巡查,处置闲置,构建节约集约用地监管新机制
        多年来,青阳县把开展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常态化,加强建设用地供后开发利用全程监管,对可能形成的改变用途、违约建设、闲置等行为,切实做到早提醒、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有效防止违法违规用地,促进各项建设用地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用地。青阳县实行项目用地竣工验收制度,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青阳县建设用地批后监管暂行办法》,对项目竣工进行土地验收,依据土地出让合同、招商引资投资协议书、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中约定的内容,检查落实政府与企业双向承诺的履行情况,进一步强化土地的供后监管。同时,加大闲置低效利用土地的清理处置力度。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青阳县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节约集约土地清理中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的初步处置意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各乡镇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为闲置低效利用土地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2014年县政府下达了1000亩闲置低效利用土地任务,各乡镇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对所辖区的项目用地逐宗进行梳理,摸清闲置低效利用土地的基本情况,有针对性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置方案。2011年以来,全县调查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土地189宗,对未达到规定的容积率、亩均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等低效利用土地,采取协议收购、异地置换、退二进三和就地转型等措施,清理处置闲置和低效土地面积1344亩。
        盘活利用,二次开发,构建节约集约用地激励新机制
        综合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千方百计盘活挖潜存量土地,切实提高存量土地利用效率,是青阳县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又一成功实践。他们对计划经济时代老企业闲置的厂房、办公楼、院落进行调查摸底,利用闲置存量土地进行招商引资,吸引中小项目落户,实现存量土地的二次开发利用。同时,采取“三高”办法集约利用土地,即提高建筑密度、提高容积率和提高建筑高度,鼓励支持建造多层标准厂房,倡导建筑向空中发展,由“摊大饼”转为“搭积木”。对存量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建筑密度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新增工业用地,厂房建筑面积高于容积率控制指标部分不再增收土地价款。青阳县还鼓励农民改变农村传统的独门独院建房方式,规划建设连体多层新农村居民点。在城区,凡是涉及农民宅基地动迁的,一律不再安排独门独院宅基地,实行集中统一建设高标准多层公寓安置拆迁农户,先后建成环境优美、配套齐全的光明新村、青山新城、光华家园等安置区,集中安置农村居民1300余户,节约土地近500亩,既改善了群众住房生活条件,又为城市建设腾出了用地空间。青阳县对一些已落户的科技含量低、产出效益低且无力升级改造的企业,采取收储、置换、及整合等方式,实行“腾笼换鸟”,安置投资规模更大、技术含量更高、综合效益更好的项目。近年来,先后盘活了华侨木塑、中兴墙纸、华丰电源、春燕塑业、汇成水泥、玉阳非金属等工业项目用地672亩。他们实行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征收管理,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县政府出台《关于实行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征收管理的通知》,依法扩大了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税额标准在原标准的基础上也上调了近50%,同时,加大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力度,通过财政税收杠杆调节,增加低效闲置土地的使用成本,对亩均税收达到或超过标准的,县政府实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奖励措施。
        综合整治,增减挂钩,构建节约集约用地保障新机制
        土地整治是缓解用地供需矛盾的重要途径之一,更是一条土地高压线外的绿色通道。为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试点工作,2012年,青阳县出台《青阳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暂行办法》,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县乡联动、共同推进”方式,多途径、多渠道筹集资金,从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中和土地出让金中,安排专门的资金用于增减挂钩工作,设立财政专户,实行滚动使用;建立完善增减挂钩的管理及奖励机制,鼓励乡镇自行组织实施,如用县级专项资金进行实施的,原则上留一定比例的指标由乡镇使用,余下的指标由县政府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在全县范围内有偿调剂使用。2011年以来,青阳县完成增减挂钩任务1150亩,在加强耕地保护的同时,有力地保障了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建设用地需求。
        明确责任,评优匡劣,构建节约集约用地考评新机制
        2012年,青阳县在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出台了《青阳县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评价考核暂行办法》,设立以县国土部门为主导的节约集约用地考核评价机构,以定期考核评价的形式,对全县2011年各项用地从利用强度、利用结构、投入产出、资源消耗四个方面进行调查评价,综合考核。将全县各乡镇及县经济开发区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对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较高的进行奖励,对集约利用水平较差的责令整改。与此同时,将节约集约用地情况纳入乡镇政府年度考核重要内容之一,将节约集约用地评价纳入干部考核体系,与干部任免挂钩。通过这些措施,各级干部节约集约用地意识明显增强,各项节约集约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在着力构建节约集约用地长效新机制的同时,青阳县不断强化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目前,以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为主导的县、乡(镇)、村三级联动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网络逐步完善,通过日常巡查、动态监管、跟踪督查等形式,切实加强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执法监管。一经发现违法行为,实行联合执法,重拳打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2011年以来,青阳县国土执法大队完成土地执法巡查559次,及时发现及时制止违法行为16起,通过12336举报电话收集土地违法线索7起,共立案查处土地违法案件105起,结案率为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