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阳县全面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窗口

26.09.2014  17:41

      为切实解决困难弱势群众在生活、住房、医疗、教育、就业等方面的实际困难,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水平,青阳县在县民政局和各乡镇建立 12个“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各窗口由专人负责受理或转办事项,目前受理人员全部到岗到位。
      各救助服务窗口全部做到“一明显二摆放三上墙”,即“窗口标识明显,摆放救助政策宣传单,摆放申请办理流程图,救助政策上墙、工作职责上墙、监督投诉电话上墙”。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受理群众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和临时救助等救助事项。
      为规范各窗口办理工作,该县还出台了首问负责制、联络员制度、联席会议制度和定期督查制度。同时针对该县各救助部门的特点,因地制宜地逐项落实各救助事项办理主体,并统一了受理处理、交办单、转办单和受理通知书及不受理通知书的公文格式,对窗口工作人员服务提出了要求,对群众的救助事项制定了保障制度,疏通出一条办理群众救助事项的“绿色通道”。


上报单位:青阳县民政局
信息作者:施愈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