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出台林业合作社发展“新规”

05.06.2014  18:42
  记者从青海省林业厅获悉,近日,青海省林业厅印发了《青海省林业厅关于加强农牧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切实加强我省农牧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管理,引导其规范有序发展。
  《意见》要求各地林业部门认真组织实施国家林业局《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加强农牧民林业专业合作社依法设立和登记、健全机构、民主管理、利益分配、建章立制、执行章程等方面的管理;按照依法规范、分类规范、注重实效的要求,对已依法登记设立的农牧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开展规范化建设;在规范化建设的基础上,根据《青海省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扶持管理暂行办法》,大力开展省州市县三级农牧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活动;按照动态管理、有进有退、从严把关、优先扶持的原则,分级建立不同组织形式的农牧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名录并定期公布;根据类型和发展层次,因地制宜,因型施策,全面提升建设水平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