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法院“四种理念”优化司法服务

27.08.2015  18:47
 

  安徽法院网讯    近期,霍邱县人民法院在“三严三实”教育活动中,切实转变司法服务“重口头、轻行动”的做法,积极倡导“四种理念”,优化司法服务。

  一强化“服务”理念。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把尊重群众、理解群众、信任群众、方便群众作为司法服务的基本原则,在工作中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将服务寓于管理之中,彰显群众的主体地位。

  二强化“效率”理念。优化审务流程,改进司法服务手段,充分发挥“诉讼服务中心”的功能,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限时服务、延时服务、全程服务,提高办事效率,降低诉讼成本。有效节省群众的时间,大幅降低了群众办事“多头找、多次跑”现象,极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三强化“沟通”理念。法院派员定期深入辖区群众,开展“一对一、零距离”式的司法服务活动。帮助群众学习、了解政策,及时掌握最新司法动态,支持群众用足、用好法律武器,最大限度地帮助群众解决困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强化“换位”理念。要求干警经常进行换位思考,坚持从群众的角度去思考问题、理解问题、解决问题。同时,还要诚心诚意地听取群众的意见,以真诚的态度和过硬的作风赢得群众的信赖,做群众的贴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