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霍山县市场监管局加大汽车市场专项整治

28.09.2016  00:03

  为回应群众关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汽车行业健康发展,霍山县市场监管局开展汽车市场整治专项行动,加大汽车销售和维修服务行业不公平、不合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执法检查。

  一是虚假表示和虚假宣传行为。利用各种形式对汽车油耗、配置、功能、性能及相关主要数据、产品价值、降价促销信息、允诺“零利率、零手续费”等进行虚假表示或虚假宣传;在维修保养、装饰装潢过程中,对使用的汽车零配件及其他产品的有关信息作虚假表示。

  二是商业贿赂行为。汽车品牌经销服务店利用为消费者办理汽车按揭贷款、汽车保险等服务之便,收取金融服务公司、担保公司、保险公司所谓“返利”、“好处费”的商业贿赂行为;采购汽车配件过程中,个人或公司暗中收取相关供应商“好处费”的行为等。

  三是合同格式条款违法行为。利用格式合同条款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扩大经营者自身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故意混淆“定金”和“订金”,排除消费者要求退还“订金”权利的违法行为。

  四是销售假冒、不合格商品等违法、侵权行为。销售非原厂汽车配件冒充原厂件、国内生产件冒充进口件、以次充好、以旧充新、以不合格配件冒充合格配件等违法经营行为;虚假标注、假冒或仿冒他人商品商标,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假冒3C认证、进口证明等侵权行为。

  五是强制交易、欺诈等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违背消费者意愿搭售保险或商品、捆绑套餐服务,强制收取出库费、检测费等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夸大汽车故障、虚报维修项目、小病大修、将二手车、事故车复修后作为新车销售等的欺诈行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消费者依据三包规定提出的更换、退货、维修及其他合理要求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