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

06.05.2016  12:23

      近日,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了《安徽省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决定从即日起到今年10月底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安委〔2016〕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明确了工作目标,分解了开展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钾)专项整治,开展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库(堆)场、码头安全整治,继续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环节安全整治、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安全整治、开展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消防安全整治等主要任务,提出了四个阶段的实施步骤,要求各市(省直管县)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将此次专项整治与2015年开展的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加强节假日、汛期等重点时段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力度,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切实把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抓紧抓出成果,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责任编辑: 监督管理三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