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汪利民呼吁: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立法

12.03.2018  16:02

  安徽网络广播电视台3月12日讯(记者:马骏)        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各省市高度重视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重大决策,积极探索,认真贯彻落实,取得了一定的效果。然而,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是建设生态文明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安排,也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并非一蹴而就。在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上,全国政协委员、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汪利民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立法的提案》。

  汪利民委员调研发现,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存在着基础资料收集难、相关法律法规仍待完善的问题:“因为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红线,它涉及的面很广,有是的自然保护区,有的是风景名胜区,有的就是比如动植物的一些保护区域,有些区域划定很早,过去建立了比如说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或者是相关的,现在要建立全国一张图,就是说工作的难度是非常大的。另外不同的区域和生态化区域的保护,过去有部分的法律法规,比如说森林有森林的保护,水源有水源的保护,动植物有动植物的保护,规定的法规很多有些重叠,有些互相之间,就是说权限不好界定。所以说我在这个基础上面,建议就是加强生态红线保护方面的立法工作,就生态红线保护方面制定一个专门法律。”

  汪利民委员首先建议,尽快出台生态补偿机制:“把一定的区域划定为生态保护红线以后,这个相应区域的开发建设肯定受到限制,那么对保护区周边的发展,也会带来一定的影响,当然这个影响可能是正面的,也可能是负面的。特别是限制开发的话,对短期的发展肯定是会有影响的。所以中央国务院的规定里面也提出来要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我想就是生态补偿机制的方法办法,要尽快的出台和完善。”

  汪利民委员还建议,严格保护责任问题:“自然保护区的问题,怎么样统一完善监管责任。我们建议从中央层面统一的考虑,明确各个方面的生态保护责任,而且把生态保护纳入政府的考核中间去。是还可以通过推动有关生态保护方面的公益诉讼,通过一些判决,就是说我们生态保护红线,大家划定和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提供一个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