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办案”制度力促20年执行积案执结

23.06.2014  17:01
 

  安徽法院网讯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勇亲自“挂帅”,践行该院提出的“院长办案”制度,力促一起历时近20年的执行积案顺利执结,申请执行人肥东建安公司的负责人最后握着刘院长的手,感动地说道:“我们本来都觉得案件一点希望都没有了,没想到院长会亲自办理我们这个案件,谢谢法院!

  1995年,肥东建安公司因大通影剧院拖欠施工款向大通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院同年判决大通影剧院给付工程款及利息,共计3.8万元。1996年,肥东建安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因大通影剧院经营困难,改制倒闭,执行一度陷入僵局。2014年,副院长刘勇亲自办理此案,他抓住影剧院拆迁的契机,多次与该区领导及文广体局进行协调,并赶赴肥东与建安公司进行沟通,最终确定以影剧院的拆迁补偿款作为执行给付款,同年6月,该案执行完毕。

  为提升发挥审判委员会监督、指导审判工作的作用,改变“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旧有行政管理审判模式,大通法院今年起推行“院长办案”制度和“庭审亲历”活动,要求院长、副院长、审委会委员不仅担任审判长、参加合议庭合议案件外,还应亲自担任主办法官审理和执行案件每年不少于2件。“院长办案”的案件类型侧重于承办新类型案件、疑难复杂案件、涉诉信访案件和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意义的案件。“院长办案”制度通过院长、副院长和审委会委员亲自参与审判实践,不仅提高了院领导审判能力和管理能力,而且使其能及时掌握审判前沿的最新动态,增强对重大疑难案件和新情况、新问题的掌控和调研能力,有助于提高办案质量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