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林科院继续保持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13.07.2015  09:10
   国家林业局政府网7月13日讯     近日,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区)和继续保留的全国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通报》,明确继续保留2860个单位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中国林科院名列其中。中国林科院自2011年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以来,持续保持此项殊荣。
  全国文明单位是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最高荣誉。中央文明委每三年组织评选并表彰一届全国文明单位,同时对已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的单位进行复查。2014年12月,中央国家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复查小组对中国林科院进行复查,认为中国林科院的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特色明显、内容丰富、活动扎实有效,符合《全国文明单位测评体系》的各项要求。经中央文明办审核、中央文明委批准,中国林科院继续保持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多年来,中国林科院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努力构建长效机制,推动创建工作常态化,取得了显著成效。连续10多年保持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和首都文明单位称号,2005年起连续被评为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标兵,2007年起连续被评为首都文明单位标兵。同时,还荣获全国爱国拥军模范单位、全国绿化模范单位、中央国家机关平安建设先进单位等多个荣誉称号。(中国林科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