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中院组织开展公益诉讼案件庭审观摩

22.05.2017  17:34
 

  安徽法院网讯    5月12日,舒城县法院公开审理舒城县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人起诉舒城县林业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六安中院组织各县、区法院行政庭人员观摩庭审,这也是本年度全市行政案件庭审观摩活动的第一站。

  2013年10月起,魏某未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侵占舒城县舒茶镇梅心驿村老街组山脚下林地,进行非法采石活动。受舒城县国土资源局委托,安徽省地质勘查局311地质队对上述非法采石造成的矿产资源破坏进行价值鉴定,认定魏某非法开采活动形成的采坑面积为6318.18平米,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经济价值1113635元。舒城县检察院认为舒城县林业局在处理魏某非法开采矿石过程中怠于履行职责,未督促魏某治理修复被其毁坏的林地、林木。故向舒城县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庭审围绕案件是否属于公益诉讼范围、舒城县林业局是否怠于履行林业行政管理职责、被毁坏林地是否已恢复原状,若未恢复,舒城县林业局是否应继续履行相应的行政管理职责修复林木等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整个庭审活动在审判长的引导下有序进行。当事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案经合议庭评议后当庭宣判,判决确认被告舒城县林业局怠于履行森林资源保护行政职责违法,责令被告舒城县林业局继续履行森林资源保护的法定职责。

  此次六安中院组织各县、区法院行政庭人员观摩庭审,对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理起到了一定的示范性作用,同时加强了两级法院、兄弟法院之间的沟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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