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中院举行反腐倡廉建设党组主体责任集体谈话会

11.07.2014  12:33
 

  安徽法院网讯  7月10日下午,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召开全市法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党组主体责任集体谈话会,蚌埠中院领导班子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各部门负责人、县级干部、廉政监察员、各基层法院院长和纪检组长参加会议。

  党组书记、院长朱昌锐围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从准确把握“主体责任”的内涵、努力解决党组在主体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落实好党组的主体责任三个方面,同与会人员开展了一次内容详实、针砭时弊、时效性强、联系法院实际紧密的集体谈话,既明晰地解读了党组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主体责任,更从深层次分析两级法院在落实主体责任方面存在的认识不到位、对违法违纪行为查处不力、个别法院“一把手”监管不严、推进作风建设力度不够、选人用人风气有待进一步改进等突出问题。旗帜鲜明地指出落实好党组的主体责任,必须要敢抓敢管、勇于担当,“一把手”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理直气壮地为干警当标杆、作表率;要深入整治“六难三案”问题,坚定不移地推进司法公开,以公开促公正,加大领导干部的办案力度,提高纪检监察部门对案件审理的全过程监督;要完善权力监督,营造风清气正的干部选拔作用的环境,严格按照党章、党内监督条例和人民法院监察条例等法规,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好干部的五条标准作为基本导向贯穿到选人用人的全过程,坚决杜绝“带病提拔”,真正使信念坚定、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干部得到提拔重用;要切实支持纪检监察部门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促进纪检监察部门回归职能本位,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