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中院专项执行活动分获省高院、阜阳市委通报表扬

21.04.2015  12:25
 

  安徽法院网讯        为加大对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整治力度,强化毒品犯罪财产刑的适用,自2014年11月始,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市范围开展了涉毒品案件财产刑执行专项活动。目前,专项活动已经圆满结束。2015年2月26日,省高院对该院专项活动取得的成绩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表扬。阜阳市委副书记叶露中于2014年12月5日作出批示:市中院涉毒案件财产刑执行专项行动有板有眼,有声有色,社会反响很好,且对禁毒全局工作帮助很大,希望一抓到底,抓出社会政治效果。2015年4月16日,叶露中又专门批示:市中院在涉毒案件财产刑执行上下了功夫见了成效,应予表扬。“一份耕耘一份收获”,十份收获需要十份耕耘。盼你们挖潜主观能动性与创造性,继续耕耘,继续收获!

  在本次专项活动中,该院党组高度重视,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充分发挥执行工作联动机制的有效作用,整合全市法院力量,建立、落实专项行动的领导责任制、执行部门责任制、执行人员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在人手少、时间紧、任务重等不利条件下,通过采取公开悬赏、发送司法建议、媒体曝光等方式,营造了一场声势浩大的禁毒人民战争。全市两级法院本次活动中共清理出2011年度至2014年度涉毒财产刑执行案件309件,现已执结到位人民币109.15万元,房屋11套、门面6间价值近2000万元,其中600余万现金以及部分车辆、金银首饰等已处理上交国库。

  阜阳中院涉毒案件财产刑专项执行活动的开展,拓展了对涉毒案件打击力度和空间,在毒品案件财产刑的适用问题上有了较大的突破,斩断了毒品犯罪分子的非法利益链条,削弱其再犯罪经济基础,使毒品犯罪案件财产刑执行初步进入全面化、常态化、程序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