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中院与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加强院校合作

16.03.2017  23:31
 

  安徽法院网讯    为进一步加强法院人才建设和专家型法官的培养,切实提高法官的业务能力和素质,3月13日,池州中院与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举行了共建合作签约、挂牌仪式。院党组书记、院长孙康与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彭凤莲签署合作协议,并共同为“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实习实践教基地”,“安徽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实习实践地”揭牌。

  会上,双方就深化院校合作协议的落实情况开展深入交流。孙康表示,要在审判实务方面加强与高校的交流,借助高校资源优势,提升法官的素质能力。相信在司法改革的新形势下,基于双方真实需求,双方的合作一定能够落到实处。池州法院将积极为法学院师生在开展教学、科研、实践等方面提供便利和帮助,实现双方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合作共赢。

  根据协议,该院作为“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实习实践教基地”,“安徽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实习实践地”与法学院在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团结协作、共同提高的共建原则下,推动在人才培养、教学科研、社会实践、理论研讨等方面开展深入交流与合作,积极探索好的经验做法,不断创造性地开展活动,促进共建工作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