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坟爷获刑5年 曾行贿公安局局长20万放车后备箱

01.01.2016  13:26

陆丰“坟爷”宣判现场

2015年12月31日上午,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对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林耀昌有期徒刑2年半,并处罚金5万元;以行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万元。宣判后,林耀昌表示不服,要求上诉。

2015年1月,汕尾市及陆丰市原人大代表、陆丰市潭西镇安福公墓园负责人林耀昌因承包公益性公墓涉嫌非法经营敛财,被指控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公开受审。

其后,林耀昌又因涉嫌向时任陆丰市公安局局长陈俊鹏行贿20万元,被检察机关追加起诉涉嫌犯行贿罪,并于今年9月17日进行二次开庭审理。

未批先建过百亩墓园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初,陆丰市潭西镇人民政府为深化殡葬改革,决定筹建一个公益性生态墓园。林耀昌与林国宣商议后,决定合伙投资建设潭西镇公益性墓园。同年3月,潭西镇人民政府经集体研究,决定委托林耀昌投资建设安福公益墓园。

2008年7月20日,林耀昌一方与潭西镇人民政府签订了安福公益墓园的《委托协议书》,合同中,乙方为林耀昌的哥哥林耀忠,签名人却是林耀昌。当月26日,潭西镇人民政府委托林耀忠为“陆丰市潭西镇安福公益墓园”负责人,并指定一名镇委委员协助办理有关墓园建设的报批手续。在报批过程中,陆丰市人民政府、陆丰市民政局同意潭西镇人民政府建设公益墓园。

2008年8月及2009年,墓园两期项目先后动工。

2009年8月,安福公益墓园负责人更改为林耀昌,林耀昌也被吸收为潭西镇社会事务办集体职工,林耀忠的负责人身份则被免。

林耀昌在未取得国土部门用地许可的情况下,未批先建,大量改变土地用途。2013年4月,经陆丰国土部门调查,安福公墓分为两期建设,用地总面积为186.9亩。

行贿公安局局长2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4月,林耀昌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陆丰市公安局立案侦查。

林找到朋友吴某强(另案处理),希望吴帮忙出面找时任陆丰市公安局局长陈俊鹏(另案处理)说情,以逃避法律追究。吴答应了。

当月5日,林耀昌与吴某强经商量后,由吴约陈俊鹏到吴位于惠来县览表村的家里见面,乘机向陈求情。

当日下午,陈俊鹏应约来到览表村与吴某强见面,吴就林耀昌被立案查处一事向陈求情。陈俊鹏准备离开时,吴某强将林耀昌事先准备好的20万元放在陈所开车的后备箱内。

羊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