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公告 附岗位表

14.06.2018  23:47

为做好安徽省2018年“特岗计划”实施工作,6月13日,安徽省 教育 厅发布安徽省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公告,公告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公平。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级负责。

二、招聘岗位计划

安徽省2018年国家下达的“特岗计划”招聘计划为3800名。特岗教师设岗实施范围严格依据国家相关文件要求,设在亳州市谯城区、涡阳县、蒙城县、利辛县,宿州市埇桥区、泗县、砀山县、萧县、灵璧县、蚌埠市怀远县,阜阳市颍东区、颍泉区、经济开发区、临泉县、太和县、阜南县、颍上县,六安市裕安区、金安区、霍邱县、舒城县、金寨县、叶集区,淮南市寿县,池州市石台县,安庆市潜山县、太湖县、岳西县、望江县,宿松县等30个国家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大别山片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区)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区)。

三、招聘对象

1.符合招聘岗位要求,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条件(含已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参加2018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在2018年7月底前可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2.本科毕业或高等师范专科毕业。

3.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7年6月19日及以后出生)。

四、招聘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热爱教育事业。

2.专业基础理论扎实,综合素质较高,学业成绩(或工作实绩)优良。

3.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纪律处分。

4. 身心健康,能胜任教学工作。

5. 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见附件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