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大气污染 守护“亳州蓝天”
今年以来,我市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动我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今年以来,我市进一步完善建筑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机制,强化督查调度,实行“月度排查、重点抽查、难点复查”,每月市、县(区)两级都对辖区内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同时建立了扬尘治理奖惩措施。目前,全市在建工程项目231个,今年累计检查3418人次,下发整改通知书510份,停工整改通知书357份,59个施工项目的施工监理、单位和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因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被通报批评,对13家施工单位限制开展投标活动,对60个项目处以罚款174万元,14个项目正在立案处罚。
在道路运输扬尘防治工作中,我市积极引导15家建筑渣土运输公司更新换代设备112台,组织验收“六统一”标准车辆555台,对15家渣土公司249台渣土车和7家商砼运输公司混凝土搅拌车108台实现规范化运营,确保按规定时间、路线封闭式运输,解决抛、冒、滴、漏问题。划定城区禁行区,禁行区内全部采用环保型渣土车,严禁改装简易覆盖渣土车进入禁行区作业。
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中,市区主要道路清扫保洁全部实施市场化,面积911.95万平方米,共有保洁公司7家,保洁车辆77辆。建立重点道路刷洗制度,我市主城区主要道路推行每天16小时保洁,道路洒水5次,冲洗1次,主城区其他道路保洁时间不低于16小时,其他城区道路的清扫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目前,谯城区机械化清扫率为95%,亳州经开区机械化清扫率为98%。
机动车污染防治中,我市要求停止市、县(区)范围内的所有黄标车业务,市、县公安车管部门停止办理二手黄标车交易过户手续;安检、环检机构停止办理黄标车机动车安全检验、环保检验工作,并不予核发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交通运输部门停止核发黄标车营运证等业务。目前全市5526辆黄标车已基本完成淘汰任务。
在港口码头污染防治中,我市持续推进专项整治。目前,全市已清理无证经营码头122座,其中蒙城县58座,涡阳县50座,谯城区10座,利辛县4座,其余码头、堆场已采取了禁止船舶停靠措施。
另外,我市还不断加大对散煤燃烧和餐饮油烟整治力度,要求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城区经营户散煤燃烧整治工作。目前,正在起草散煤专项整治行动通告和工作方案。积极开展曹操公园周边散煤燃烧整治和餐饮单位油烟治理工作,经排查,曹操公园周边餐饮单位43家,其中需安装油烟净化设施餐饮单位29家,均使用散煤,部分餐饮油烟整治不到位,严重影响周边环境空气质量。目前,天然气入户和餐饮油烟整治工作均已完成,切实改善了周边大气环境质量。
下一步,我市将深入开展“蓝天行动”,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能力建设,建立大气污染防治长效机制,确保完成年度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记者 刘景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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