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运用市场机制激发安全监管活力

05.09.2016  19:01

      今年以来,阜阳市通过逐步建立完善安全监管市场机制,多途径发挥市场对安全发展的调节作用,不断强化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力量。

 

      一是建立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出台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制度,对安全生产违法失信行为加强惩戒,把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隐瞒不报、拒不按照要求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列入 “黑名单”管理,对其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在经营、投融资、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土地出让、评先评优、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依法对失信企业进行惩戒约束。让企业在严规之下自发自觉、规规矩矩地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从而达到安全监管“四两拨千斤”的根本目的。

 

      二是建立第三方参与监管机制。通过第三方参与监管、服务监管,间接推动安全生产。进一步理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与风险抵押金的关系,推动建立社会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安全监管的机制,在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煤矿、烟花爆竹、冶金、涉氨制冷、粉尘涉爆、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劳动密集型企业等10类高危行业领域,重点推行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通过费率浮动等激励措施让企业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

 

      三是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在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项目竣工验收、专家查隐患等方面,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专家队伍和服务机制,培育扶持行业协会、专业服务机构和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积极提供安全管理和技术服务。借助市场调节功能激发安全监管活力,取得有效的监管效果。

责任编辑: 王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