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实施科技创新券制度

21.03.2017  13:08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日前,阜阳市政府出台了实施“双轮”驱动战略促进创新创业人才发展若干政策,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科技创新券制度。

科技创新券是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创客(或创客团队)开展创新活动的一种手段。市科技局、财政局负责创新券的设计、决策、指导等工作。2017年度创新券支持对象为未获得过各级财政科技资金支持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在孵企业及已在孵化器业务管理平台或众创空间登记备案的创客(团队),要求财务机构健全,财务管理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支持范围为企业和创客(或创客团队)向非关联的创新载体购买科技创新活动中所需的检验检测、检索查新,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及与技术转让、成果转化、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科技服务费用;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的研制开发等科技创新活动产生的费用等,可用科技创新券抵用一定比例的实际服务费用。创新券资金来源于市财政安排的阜阳市实施双轮驱动战略促进创新创业人才发展资金。

实施创新券制度,是政府科技公共服务的一项模式创新,是推动科技服务需求方和供给方有效对接的一种途径。创新券制度的实施,将有效解决阜阳市科技服务严重不足的问题,鼓励中小微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加强产学研合作,进一步带动研发、设计、咨询等科技服务业的发展,充分释放科技服务潜能,为实施阜阳“双轮”驱动战略,推动创新发展战略提供有效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