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全力推进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

21.01.2017  18:04

为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阜阳市人民政府于2016年印发了《阜阳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简称《规定》),将阜城人口稠密的地区划定为烟花爆竹禁燃区,从2016年10月1日起,禁燃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规定》明确的各项工作任务,切实做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市委常委王玉峰近日召开专项工作务虚会,听取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意见建议。阜阳市政府随后召开阜城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布置会。

会议指出,各地各牵头部门要认真贯彻《规定》和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阜阳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规定〉的通知》要求,一是各级政府充分发挥社区、街道办事处在社会综合管理体系中的作用,划片包干,通过张贴宣传画、发放倡议书、致社区居民的一封信等形式,进社区、进小区、进家庭,积极引导和劝导广大市民在划定的禁燃区范围内禁放烟花爆竹,倡导广大市民不烧大盘香。二是严格烟花爆竹经营许可条件,在市政府已划定的禁燃区范围内不再进行烟花爆竹零售布点规划,依法查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对“下店上宅”等不符合经营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零售户,要依法取缔。三是依法查处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四是对在已划定的禁燃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公安部门要严格依法依规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同时,加大宣传力度,达到处罚一个、教育一方的震慑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