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中院召开司法体制改革动员会

30.09.2016  13:35
 

  安徽法院网讯        9月29日上午,阜阳中院召开司法体制改革动员部署会。阜阳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吴世琦出席会议,全院干警参加了会议。

  吴世琦指出,司法体制改革是党中央面临新形势、新任务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全院干警务必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战略高度,从人民法院事业科学发展角度出发,进一步增强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充分认识司法体制改革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必然要求,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司法制度的必然要求,是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必然要求。

  吴世琦强调,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和文件,全省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中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办法,充分体现和贯彻了司法体制改革精神和政策取向,是我们开展试点的基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切实把员额制改革落到实处,首批员额内的法官从本院符合条件的现有法官中遴选,以中央政法专项编制总数为测算基数,设定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员额控制目标。充分尊重广大干警的主体和实践地位,坚持考核为主、考试为辅,法官遴选更突出强调对法官办案业绩、职业操守的考核。充分体现司法工作特点,建立符合法官及审判辅助人员职业特点,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职业保障制度,增强法官的职业荣誉感和使命感,为依法公正履职提供必要职业保障。

  吴世琦要求,与局部的试点相比,全面改革涉及全面的利益调整,这是场全面的攻坚战役,需要我们从全局的角度、以全面的视野认识和把握。我们必须抓住改革中的关键环节,正确看待局部利益关系调整,正确对待个人进退留转,树立“改比不改好,早改早受益”的共识,勇于担当、刚性努力,努力做到“四个注重”。一是注重统一思想、凝心聚力。法官员额制、司法责任制等改革,直接关系到我们每一位干警的切身利益。广大干警对改革都能够客观认识,对问题都能理性面对二是注重用好政策、用活政策。一方面,凡是涉及司法体制层面、重大工作机制层面的改革,必须坚持自上而下推动,在中央、省委和最高法院、省高院的领导下,统一组织实施。另一方面,要在省高院方案的基础上,抓好各项改革措施的细化、衔接与实施,进一步明确任务要求和目标取向,使之更加具体明确,更加具有可操作性。三是注重激发动力、增强合力。司法责任制改革是司法改革的“牛鼻子”,司法责任制的核心内涵是“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四是注重统筹兼顾、弹好钢琴。随着改革不断深入,各项改革的关联性和互动性明显增强,无论是重点项目改革,还是配套改革,或是其他工作机制改革,每一项改革又都需要其他改革协同配合。司法体制改革是一项政治任务,全面推开后工作量很大,任务很繁重,顺利推进改革,完成改革任务是对我们的政治考验。要按照既定的时间表、路线图,加快“施工进度”,加大攻坚力度,全力确保各项任务如期完成、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