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南法院:庭审警示普法成为新常态

07.12.2015  12:17
 

  安徽法院网讯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延伸综合审判职能,扩大刑事审判的社会效果。11月27日,阜南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阜南县卫生局副局长何某受贿一案,阜南县卫生系统共60余人旁听庭审,现场接受警示教育。

  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何某在2009年至2015年担任原阜南县卫生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49000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何某的行为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等条款,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和辩论环节,在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对自己的行为表示了深深的忏悔。

  庭审结束后,一名参与旁听的县卫生局工作人员说:“第一次走进庭审现场,‘零距离’与法律对话,让我很震撼,以后在工作中一定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坚守道德“高线”,不碰纪律“底线”。

  随着反腐败工作的不断深入,该法院坚决惩治腐败,加大对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打击力度,先后公开审理了原县林业局局长常某、原县环保局局长张某贪污、受贿案和柴集镇王寨村村干部集体受贿案等一批职务犯罪案件。同时不断创新廉政警示教育工作方式方法,将庭审警示普法常态化,积极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织林业、乡镇政府等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参加案件庭审,通过零距离的“庭审普法”形式,提高党员干部对预防职务犯罪的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其法律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