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南一村支书侵占集体资金40万 给儿子做“启动资金”

02.10.2015  07:54

日前,阜南县公安局接到群众反映阜南县某乡镇某村党支部书记郭某利用职务之便侵占集体土地赔偿款40余万元。经过阜南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的走访调查,事情很快真相大白,在办案人员搜集的大量证据面前,郭某也对其侵占集体资金的事实供认不讳。

原来,国家修建新的高速公路有一段路要经过郭某所在的村庄,高速公路通过的这部分土地属于生产队集体所有,政府征用以后,赔偿了该村100余万元的土地征用赔偿款。郭某时任该村的党支部书记,认为高速路从自家地头上修建,有利可图,便利用在当地人熟势大,给其儿子包揽了修建高速公路供料(石沙、水泥等)的活。为了给儿子足够的资金采购原材料,郭某大手一挥又从政府给的土地赔偿款里划出40余万元给其儿子作为启动资金。

案发以后,郭某的儿子知道真相以后,大呼父亲糊涂,要早知道父亲侵占公家的钱给自己做生意,怎么也不能做,并立即将这40余万元退还。可是悔之晚矣,郭某侵占集体资金的犯罪事实已经成立,目前,郭某被羁押在阜南县看守所,等待他的将是法律公正的判决。(孙朗 尤金宝 巩彬记者杨文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