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南一国企董事长受贿23万余元购物卡8500元 被判刑两年

08.09.2016  21:03

阜南一国有公司董事长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现金23万元、 购物 卡8500元,日前因犯受贿罪被颍东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经查,2011年以来,被告人利用其担任阜南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总工程师、总经理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贿赂23万元及价值8500元的购物卡,在工程款拨付、工程协调、工程竣工验收方面为他人提供便利。

另查明,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办案机关已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主要受贿事实,并揭发他人犯罪行为。2015年12月,被告人退出赃款20万元;2016年6月,该被告人家人代为向法院退出赃款38500元。

原标题:阜南一国企董事长受贿23万余元被判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