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晓宏:执法监督应成新闻出版法制工作主线

30.05.2014  13:21

  编者按 2014年是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确定的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建设年”。3月27日,总局在江苏南京召开全国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会议,今年6月底,总局还将展开全国新闻出版(版权)法制工作培训,进一步督促省级以下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评议考核制,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细化自由裁量权制度、文书审核制度、案卷评查制度等。
  其实,从去年6月起,总局就围绕依法行政工作组织领导、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三个方面,开展了为期4个月的新闻出版(版权)系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了一些地区的有益做法和经验。今日特辟专版,刊登本报记者就依法行政和执法监督的话题对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的专访,并对北京、江苏、黑龙江、郑州四个地方的先进经验进行集中展示。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新任务,十八届三中全会又进一步明确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新要求。那么在建设法治政府的过程中,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应如何依法行政?法制部门又应如何在执法监督中发挥作用?带着这些问题,《中国新闻出版报》记者采访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
  《中国新闻出版报》:加强依法行政和执法监督对当前新闻出版(版权)执法工作有何重要意义?
  阎晓宏: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新目标,中央在文化领域对加强网络文化管理、净化文化市场等方面不断打出法治重拳,为我们加强立法、普法和执法监督工作提供了新动力。
  新闻出版部门承担着意识形态管理的重要职能,在新的形势下,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管理,需要我们以法治思维看待问题、以法治方式处理问题。当前,全球化背景下各种社会思想多元多样多变,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相互叠加,文化市场主体和文化诉求更加复杂,文化阵地经受着来自价值观、商业利益、公众文化权益和信息化时代的多重冲击和考验,维护我国意识形态安全和文化安全的任务更加繁重。那么,通过什么来维护呢?一方面就是多出好的作品;另一方面就是加强监管,对政府来讲更重要的职责是监管。随着新闻出版领域改革进一步深化,产业发展加快,行业对各级新闻出版行政机关彻底实现由办出版向管出版、由管微观向管宏观、由管脚下向管天下转变的要求更加强烈。
  而执法监督是规范权力运行、建设法治政府的一种内部监督机制,是各级法制机构的一项重要职责。做好执法监督工作,对于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尤其是当前形势下,执法监督工作的地位作用越来越凸显,要求我们进一步加强这项工作。
  《中国新闻出版报》:新时期新闻出版法制部门承担着什么样的职能?
  阎晓宏:新闻出版的法制部门一方面承担着为新闻出版(版权)的立法工作;另一方面,也是更为重要的,就是监督法律有效的运行。
  近年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在机构改革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过程中,已先后取消、下放或调整了14项行政审批事项或管理职责,新闻出版行政管理正在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应当说,微观管理事务下沉后,行政审批减少了,事前审核减少了,但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更重了。这就要求法制工作必须主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运用创新思维加强执法监督,推动监督方式由粗放向精细转变,监督方法由突击式向常态规范转变,监督手段由传统向现代化转变,切实提高新闻出版(版权)法治意识和行政执法水平。
  《中国新闻出版报》:新闻出版(版权)执法监督的必要性体现在哪些方面?
  阎晓宏:加强执法监督,就是要解决好新闻出版(版权)法制工作“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失之于范、失之于表”的问题。
  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不懈努力,中国特色新闻出版(版权)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建立,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但是客观地讲,法律的实施还不够到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还普遍存在。另一方面,从新闻出版(版权)法制机构的纵向特点分析,我们不难发现,越往基层,立法的权重越小,执法监督的职能越突出。近几年总局收到行政复议案件的数量逐年上升,这一方面说明行政相对人的维权意识增强了,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我们在基层执法和依法行政方面还存在问题。因此,加强执法监督应当成为新闻出版(版权)法制机构特别是基层法制机构的一条工作主线,要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观念,探索建立行政执法监督长效机制,通过审核、检查、办案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和指导,及时纠正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行为,使执法主体既不失职也不越位,行政执法程序正当、文明,内容公正、规范,保证法律实施的有效性,实现法制为人民服务、为行业发展服务的宗旨。
  《中国新闻出版报》:新闻出版(版权)法制部门应该如何做好执法监督工作?
  阎晓宏:执法监督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有其自身的特点规律。总局提出推进新闻出版(版权)执法监督工作常态化、制度化、系统化的要求。首先,应该抓好根本,尽快完善执法监督体制机制。根据新闻出版(版权)执法和监管的要求,合理界定和调整行政法规执法权限,逐步实现行政审批权、行政监管权与执法监督权的相对分离,执法监督权由法制机构统一行使。明确对下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监督权限,特别是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纳入执法监督的范围。明确各级新闻出版(版权)行政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执法监督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确保机构、人员、经费到位。其次要构建完善的执法监督体系,着重建立执法情况报告制度、执法监督巡查制度、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执法监督评价制度等制度保障。最后,要实现执法监督常态化,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督,包括重大案件集体审理,执法文书审核,执法依据、程序、主体、结果的全公开,重特大案件报备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