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男子出售在肥门面房被要求证明“我老婆是我老婆”

12.05.2015  09:07

“证明‘你妈是你妈’,这怎么证明呢?简直是天大的笑话!”5月6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的话音未落,又有民众遭遇“奇葩证明”。其中,宁国的刘大爷因想出售在肥的一套门面房,被要求要证明“我老婆是我老婆”才行。而安庆买新房的张女士,则被要求证明自己婚前是未婚的。

证明题一 证明“我结婚前是未婚”

张女士户口在太湖县。 2013年10月,时年24岁的张女士在安庆开发区购买了一套期房,办理公积金贷款时,她应住建委下属的安庆市房屋置业担保公司要求,于当年10月前往太湖县民政局办理未婚证明。今年3月份,张女士入住新房,担保公司通知她来办房产证,并告知如未婚,需再开具一份时间截至当时的未婚证明,如已婚带结婚证前来即可。为避免奔波之苦,张女士便和男友领了结婚证。

居民疑问:证明了又能怎样?

今年5月7日下午,张女士接到担保公司开发区营业部的通知,说办房产证的材料已转到该营业部,需她来签字,不仅要带结婚证等证件,还需开具2013年10月至今年3月间的未婚证明,以证明她在购房至结婚期间未婚。张女士质疑,有了结婚证,有必要再开婚前是未婚的证明吗?如提供了证明,在办证期间婚姻出了状况,担保公司又能怎样?

 部门回应:为保证申请人利益

昨天下午,该担保公司一负责人表示,公司其实是替张女士在安庆市房地产产权产籍监理处代办房产证,需要婚姻状况证明也是监理处要求的办证要件。该负责人说,2013年10月张女士首次开未婚证明是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需要。今年3月是为了办理唯一住房证明。这期间张女士结婚了,于是在今年5月办理房产证时,要求张女士提供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要求提供未婚证明,也是为了张女士的利益”。不过,该公司一负责人坦言,其实这些证明意义确实不大,因为我国婚姻登记没有全国联网,每个民政局开具的证明,只能证明在这个民政局没有登记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