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内拒收传票,门外留置送达

17.02.2017  22:38
 

  安徽法院网讯  2月15日,舒城县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将李某诉任某、朱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应诉材料成功留置送达至被告家中。

  2015年1月12日,被告任某向原告李某借款本金85万元,并出具借条一份。原告多次向被告任某催要,被告至今分文未付。被告朱某是任某之妻,该笔借款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朱某依法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立案后,根据原告提供的被告户籍地址发现根本无人居住,拨打联系电话也无人接听。承办法官通过被告提供的姓名及案件事实翻看自己去年办理相同被告姓名的案卷材料,发现这二起案件是同一当事人,在送达地址确认栏内顺利找到被告现在居住地。

  2月15日上午8点,承办法官到达被告居住的社区所在地,根据法官提供的被告姓名及楼号,社区工作人员确认了被告具体房号。在社区工作人员的带领下,顺利到达被告家门门外,但被告朱某拒不开门,承办法官在门外向其详细的说明了案件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但被告仍置之不理。为了使案件顺利进行下去,在社区工作人员的见证下,承办法官遂留置送达传票并将留置送达的场面拍摄下来。

  本案中,承办人员巧与善用相互联系案件情况、走访社区等各种手段顺利送达,推进案件进展,为后续审判工作的有序进行打下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