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路派出所依法处理二名殴打他人人员

03.11.2014  12:46

  10月28日,铜陵市公安局长江路派出所依法给予二名殴打他人违法人员王某、胡某治安罚款500元。王某、胡某均是出租车司机,为了拉客载客,竟然当众打起架来。根据《治安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两人受到相应的处罚。

  近日,铜陵市长江路派出所民警在巡逻到辖区某超市附近的公交站台边,发现两个人在打架,引发群众围观。民警上前制止,经询问,民警了解到,当天,一顾客要打出租车从市区去铜陵县顺安镇,看见顾客在路边招手,出租车驾驶员王某停下车来。这时,停在后面的出租车司机胡某也过来要载这名乘客去顺安镇。王某十分生气,觉得胡某不遵守行业规则,胡乱抢生意,双方因此发生纠纷,相互谩骂,后引发互相打斗。

  经调查,王某、胡某均对自己殴打他人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长江路派出所遂依法对两人做出上述处罚决定。